一、基本原則
北京大學本科生課程學習實行教學計劃和導師指導下的自由選課制。各專業教學計劃規定應修滿的總學分及各類課程學分的具體要求。學生應根據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類課程學分要求和學院的指導意見,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安排學習進度,努力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計劃。
二、選課管理規定:
1、本科教學計劃安排以四年制(個別專業為五年制)為基準,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不含批準的休學、保留學籍的時間)為四年(個別專業五年),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學分和選修課最低要求學分,方可畢業;四年(個別專業五年)期滿,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學分者,根據具體情況按學籍管理細則相關規定處理。提前修滿規定學分的,可申請提前一年畢業。
2、從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各院系本科必修和限選課程在教學資源許可的前提下向全校所有本科生開放。全校本科生在專業教學計劃和院系導師指導下自主選擇課程。新生入學時,各院系要向學生公布本院系各專業教學計劃和各類課程學分要求,指導學生做好學習規劃和學期選課計劃。任課老師應該在學生選課前維護好課程信息。
3、為保證學習質量,學校規定本科生主修專業每學期選課量為14-25學分,個別學有余力的學生(GPA>3.7)經本人申請、院系批準、教務部審核后,可適當超過25學分的上限,但一般不超過30學分。 體育特長生主修專業選課一般不超過17學分。
雙學位/輔修課程與主修課程同質要求、同質管理,學生每學期選修主修和雙學位課程總學分一般不超過30學分,每學期選修主修和輔修課程總學分一般不超過25學分。學生可根據教學計劃總體要求、各類課程的學期教學安排和個人的學習能力、學習進度、健康狀況等情況,決定自己每學期可選讀的課程。
4、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課程預選、退課、補選等。學生的選課通過教務管理系統直接轉入本人成績單,期末考試后錄入成績。對未辦理退課手續卻不參加考試的課程,成績以零分記;未選的課程,成績不予登錄。
原則上不允許選擇上課時間或考試時間沖突的課程,確有重修、緩考等特殊情況且審批通過的,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沖突選課。
5、必修課不及格必須重修并考試;選修課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不重修而選修其他課程補足學分。
重修課程學分計入當學期選課總學分;重修課程的成績記載按學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已合格的課程不得申請重修。
6、已被錄取修讀雙學位專業課程的學生,應在學校選課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按照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要求自主選課。
修讀輔修專業課程的學生,應在學校選課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要求自主網上選課。課程資源優先滿足主修專業學生選課要求,在教學資源許可的條件下,提供給輔修學生選修。
雙學位/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與主修專業教學計劃中必修課程內容相近或相同時,學生應按院系規定選修其他課程取得相應學分,重復修讀內容相近或相同的課程成績無效。
雙學位/輔修專業教學計劃中的課程與學生主修專業必修課程相同時,院系應設置替代課程,便于學生選讀。
7、學業預警制度:每學期初各院系教務應當進行學生成績清查,對不及格學分累計達到10學分者給予學業預警。受到學業預警當學期,建議選課上限不超過18學分;一學期后學習情況良好的,恢復正常選課。
三、選課程序及日程安排
1、北京大學實行師生面對面與網上選課相結合的選課模式。每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即開放網上選課系統,學生可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安排和教務部發布的公共課程表開始下一學期課程(包括各類課程)的網上預選。新生在報到后即可開始網上選課。
2、學校每學年都安排選課咨詢日,各院系應加強對學生的選課指導。開設通選課的教師,在學校安排的地點與學生見面,向前來選課的學生發放材料,介紹課程設置目的和內容、閱讀書目、教學安排、作業要求以及考試及成績評定方式等,同時回答學生的提問。學生可在對課程和教師充分了解的基礎上確定自己的選課。其他課程的選課指導由院系自行安排。
3、選課日程安排:
每學期選課系統開放后,學生自行網上預選課程。
第0周(開課前一周)周六下午17:00至第一周周一上午8:00,對超過預定選課人數的課程進行隨機篩選,公布選課結果;
第一周和第二周為選課調整期,學生可以在網上查看自己的已選課程記錄,并可退課或補選。其中:第二周各院系本科必修和限選課程的剩余名額向全校所有本科生開放選課;系統給各院系教務預留時間設置課程對外開放名額,期間學生不能選課;第二周周日上午8:00―第三周周一上午10:00,只能補選,不能退課;
第三周周一上午10:00,選課系統關閉,選課結束。各院系教務員確認最后選課學生名單并交任課教師。
4、中期退課:允許學生在學期中期網上退課。學生中期退課后,成績單上該門課程如實記載為W(withdrawal,退課)。具體退課操作程序和時間安排以教務部網上通知為準。退課手續不允許他人代辦;逾期不再受理。
5、隨機篩選說明:
課程資源優先滿足必修課的選課需求,并按照課程類別、教師是否接受選課、學生選課意愿、年級等標準對選課學生進行篩選。其中:
課程類別指該課程對選課者來說是否院系推薦課程,本指標由系統根據教學計劃判斷同時輔以教務人員指定。
教師是否接受選課體現課程對學生的要求。教師可根據自己對課程的要求,同時參考選課日與學生的溝通情況來選擇愿意接受的學生和拒絕的學生,并將該項指標輸入選課系統。
學生選課意愿體現本人選擇某門課程的熱切或重要程度。學生在選擇一門課程時可以指定該課程的個人意愿點,全部預選課程的個人意愿點數之和不能超過99,但院系推薦課程無需填寫意愿點,系統默認為1,并且不計入99分之中。
年級參數主要為避免畢業班完不成必修學分設置,一般只考慮畢業班學生,并且只在特定課程中使用。
根據四項指標計算優先級的公式為: A = T * M * P + N
其中A為最后得出的優先級;T為教師是否接受或拒絕,接受為100,拒絕為0,不表態為1;M為課程類別,其中院系推薦課程為100,非院系推薦課則為1;P為個人意愿點0至99(由學生自主確定);N為年級,畢業班為0.5,其余為0。
這樣的計算方法保證了教師、學生和教學計劃三方面同時發揮相應的作用,相同優先級范圍內個人意愿越大優先級越高,同等條件下畢業班優先級高。
四、本規則于2017年6月起執行,由教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