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院院長石智雷教授和博士生王璋,合作者魏爽、楊國超的研究成果《生育補貼政策的激勵效應與托底效應——來自生育補貼政策田野實驗的證據》在《經濟研究》2024年第11期正式發表。
論文簡介
低生育率問題已成為現代社會共同面臨的挑戰。自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進入低生育時代以來,已經持續30余年。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總和生育率持續下降,分別為1.23、1.18,遠低于2.1的自然更替水平。2016年,我國實施了全面二孩政策,但出生人口僅在2016、2017年小幅回升,從2018年便開始加速下降。2023年全國出生人口數僅為902萬人,比2016年降低884萬人,降幅高達49.50%。新出生人口短期內斷崖式下降的后果不僅體現在人口總體規模上,更會在未來一段時期帶來嚴重的勞動力短缺與人口老齡化問題,加劇全社會供養負擔,威脅國家整體競爭力。在嚴峻的人口安全和低生育形勢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如何探索我國行之有效的生育支持措施成為當前亟需回答的理論與實踐命題。
目前,為應對低生育率問題,各國政府主要采取了三類措施:第一類是時間支持,包括產假、育兒假,以及多種形式的家庭假;第二類是育兒服務,包括優生優育、托育服務等。第三類是經濟補貼,包括生育補貼、育兒補貼、稅收減免等(Kalwij,2010)。其中,經濟補貼在生育支持體系建設中最亟待研究。對家庭而言,經濟補貼介入微觀家庭經濟收支,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成本,是影響家庭生育決策最直接的生育支持措施。對政府而言,實施經濟補貼需要承擔龐大的財政負擔,需要更全面、更長遠地分析和規劃,才能做出合理的決策。根據生育經濟理論,生育決策是家庭的生育帶來的效用和兒童養育成本的函數。因此,旨在降低生育成本的補貼政策預期將對生育產生積極影響(Becker & Barro,1986)。Laroque & Salani(2014)基于法國稅收制度情境展開建模與數值模擬,發現了生育補貼的積極影響。Adda et al.(2017)構建了動態生命周期模型,通過數值模擬手段,發現生育補貼提升了年輕女性的生育率,但主要體現為一種短期影響。
然而,在基于各國生育補貼政策實施的實證研究中,有關生育補貼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生育存在較大分歧。一種觀點認為,生育補貼能夠有效刺激生育率的回升。比如,Milligan(2005)利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一項最高提供8000加元的生育補貼政策發現,在符合政策條件的人群中,生育率提升了12%,尤其在有資格獲得最高補貼的人群中,生育率提升了25%。Cohen et al.(2013)基于30萬以色列婦女從1999年到2005年的面板數據,發現了生育補貼政策對生育率有著顯著、穩健的積極影響,該影響存在于所有宗教、種族、經濟與年齡的群體之中,但在低收入群體中最為明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生育補貼對生育的影響是微弱的、部分的,甚至不存在顯著影響。Blau & Robins(1989)基于美國勞工部的一項微觀調查數據,發現針對養育子女的稅收減免對生育的影響并不顯著。Gauthier & Hatzius(1997)使用22個工業化國家在1970-1990期間的跨國面板數據,發現以家庭津貼形式發放的現金福利與生育率正相關,但這種影響是非常微弱的。研究結果表明,家庭津貼每增加25%,生育率在短期內僅提升0.6%,長期內僅提升4%,即每名婦女多生育0.07個子女。Riphahn & Wiynck(2017)發現,1996年的德國兒童福利計劃只對高收入夫婦的生育選擇產生積極影響,而對低收入夫婦的影響沒有統計學意義。可見,生育補貼與生育行為之間的關系是復雜的,即使相同的政策其效果也可能會因為各國具體國情、文化傳統、發展階段和基本制度的不同而發生改變。此外,政策效果不確定的另一個可能原因是,生育補貼政策有多個維度,包括持續時間、補貼額度、領取標準以及執行方式等,這也導致了各個孤立政策的實施效果在不同時期或不同國家之間的不可比性。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為探索行之有效的生育配套措施,本課題組與原湖北省衛計委合作共同設計了一個自然實驗,在湖北省21個縣、市、區開展生育補貼試點,這是國內最早實施的生育補貼政策。該試點遵循標準的自然實驗設計,課題組全程參與了實驗設計和抽樣過程。具體地,在實驗組的選取上,首先按經濟發展、地理區位、城市規模、生育水平等因素對湖北省所有縣級單元進行分類,然后采取分層隨機抽樣法抽取21個縣、市、區實施試點,在充分保障隨機性的同時,兼顧了樣本的代表性。在控制組的選取上,盡可能選擇與試點縣相鄰并在各方面高度相似的縣、市、區,控制其他社會經濟因素的干擾。與國內外類似的生育補貼自然實驗相比,該試點具有三方面優勢:第一,目前國內少有生育補貼的政策試點,以一省為對象的大規模試點實驗更是少見。第二,該自然實驗由政府部門組織實施,公信力強,數據質量高。試點實施過程中,原湖北省衛計委正式發布《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意見》,各試點市、縣、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由衛計部門牽頭,財政、人社、醫保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第三,在政策試點中,不同試點縣的生育補貼力度、模式有所差異,如住院補貼標準同等。得益于此,我們不僅能夠識別生育補貼政策的生育釋放效應,還能夠評估不同生育補貼力度帶來的異質性影響,從而加深對生育補貼政策效應的理解。
基于田野實驗中的多輪調查數據,本文采用DID結合PSM、熵平衡等方法,研究生育補貼試點對人們生育意愿的影響。研究發現,生育補貼政策顯著影響了人們的生育意愿,但存在“閾值”,只有當補貼金額高于一定額度,生育補貼才能發揮積極作用。研究還驗證了生育補貼的激勵效應和托底效應,即生育補貼提升了人們想再生育的概率,也顯著地降低了人們明確不想再生育的概率。相比之下,生育補貼的托底效應比激勵效應更加明顯。機制分析表明,一方面生育補貼通過降低生育成本提升了居民生育意愿。另一方面,基層衛計部門的消極執行策略弱化了生育補貼的激勵效應。當人們對當地計劃生育服務不滿意時,生育補貼對生育意愿沒有顯著影響。進一步研究發現,未繳納生育保險和欠發達地區的群體更容易受到生育補貼的影響。當第一個孩子是男孩時,生育補貼對人們生育意愿的影響更大。此外,本文進一步使用2023年的生育調查數據,初步驗證了生育補貼對二孩生育行為的積極影響。
本文的邊際貢獻在于:第一,采用田野實驗方法,為我國生育補貼政策提供了微觀經驗證據。有關生育補貼影響生育意愿的文獻大多以發達國家為研究對象,且并未得出一致的研究結論(Kalwij,2010)。其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不同國家在文化、民族、自然與社會環境等方面存在差異,生育補貼對生育的影響效應也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在評估生育補貼的實施效果時,部分研究在內生性、選擇性的處理上不夠嚴謹,干擾了研究結論。本文與原湖北省衛計委合作,在湖北省21個縣(市、區)開展了一個大型田野實驗,通過隨機、外生的政策設計,首次檢驗了中國實施生育補貼的政策效應,為生育支持政策的頂層設計和實施成效評估提供了可靠的證據。
第二,本文刻畫了更切合現實的、漸進的生育決策過程。以往文獻研究生育意愿時,通常使用理想子女數量或期望子女數量,或是通過二值變量直接區分想再生育、不想再生育(王天宇和彭曉博,2015)。在現實中,人們生育決策的變動是一種分階段、漸進式的轉變。當享受到生育補貼時,一部分不想生的人群會首先進入到猶豫、沒想好的階段;而轉變為明確想生的人們,大多數來自之前沒想好的人群中,很少發生從不想生到想生的直接轉變。需要注意的是,從不想生退出,和轉變為明確想生,這兩個決策轉變的可能性和所需要的刺激力度并不相同,前者相對容易,而后者總是很難的。通過對生育補貼實施效果的深入分解,本文識別了生育補貼的激勵效應和托底效應,這一研究思路對新家庭經濟學和生育研究的相關文獻做出重要補充。
第三,論證了政策執行策略是影響生育補貼效果的關鍵因素,這為我國生育支持政策實踐提供了參考。以往討論生育支持政策時,關注點集中在政策體系的構建或是政策內容的設計上,忽略了政策實施環節。本文研究發現,當主管部門迫于財政壓力、部門協同障礙等困境,采取消極的執行策略時,會顯著弱化生育補貼的實施效果。可見,要想生育支持政策發揮良好的生育激勵作用,必須兼顧政策落實與政策宣傳,營造出鼓勵按照政策生育的社會輿論氛圍。本文研究結論對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具有重要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