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科研創新服務平臺建設采購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甲2號院中關村國防科技園6號樓1層01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6日 14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序號 |
標的名稱 |
數量 |
服務內容 |
1 |
科研創新服務平臺建設 |
1項 |
在已有科研管理系統基礎上,推進線下科研業務流程梳理和再造,推進網上科研辦公協同和網上科研辦事服務,新建網上科研服務大廳、移動科研服務、科研統計匯編、科研考核獎勵、系統數據對接五個子系統,并實現科研管理系統國產化改造和適配,促升網上科研管理和服務效能,保障系統安全和自主可控。 具體詳見第三章《采購需求》。 |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3.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項目磋商;為本磋商提供過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及其附屬機構,不得再參加磋商。3.2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稅收違法黑名單;未列入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3.3根據教育部審計(教財經責報[2017]22號)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應商報名。3.4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應商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3.5本項目不接受分支機構參加磋商。
1.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 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 號)、《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 號)等。
2.滿足資格條件要求的潛在供應商領購磋商文件時應持以下資料一份加蓋公章(鮮章):
2.1針對本項目及項目編號的法人代表授權書原件(附法人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2.2《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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