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國家儲能技術產教融合創新平臺裝修工程和應用數學中心建設工程審計咨詢服務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天津市河東區大橋道52號渤輕黨校B座104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13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1、工程地址:天津大學北洋園校區和衛津路校區。
2、項目概況:包括兩個項目。
天津大學國家儲能技術產教融合創新平臺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儲能平臺裝修工程),位于天津大學北洋園校區,依托天津大學化工材料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成集化電學儲能、燃料儲能、儲能裝備與系統、儲能安全與運維、儲能經濟與政策五個研究中心的國家級儲能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工程分布于化工材料科技創新平臺部分單體及樓層,改造面積約2800平方米,投資約2000萬元。
天津大學應用數學中心建設工程,項目位于天津大學衛津路校區,集賢道與花堤路交口,北側為集賢道,西跨花堤路緊鄰27齋,東側貼建職工之家,南側為天津大學游泳館。項目總用地面積3598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2039.9平方米,總投資額2250萬元,建筑層數為3層(局部4層)。其中,首層建筑面積為520.64平方米,二層建筑面積為724.08平方米,三層建筑面積為724.08平方米,屋頂設備間面積為71.1㎡。
該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委托造價咨詢機構實施工程造價管理與審核,審計處根據《天津大學建設工程管理審計辦法》(天大校審【2019】2號)及《天津大學建設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天大校審【2019】3號)(內容詳見天津大學審計處網站http://tjuaudit.tju.edu.cn/)實施建設工程管理審計。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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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2)供應商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2021年度或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響應文件開啟時間前3個月以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3)供應商須提供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6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材料;(4)供應商須提供稅款所屬期為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6個月內任意一個月依法納稅的相關證明材料;(5)供應商須提供響應文件開啟時間前3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截至響應文件開啟時間成立不足3年的供應商可提供自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按照《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要求,根據磋商當日且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查詢“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的信息,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進行打印存檔。(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參加磋商的供應商若為法定代表人,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若為被授權人參加磋商,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和被授權人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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