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關部門,各市、縣、自治縣科技、財政、發展改革、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海洋、國資等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改革若干措施》已經省委科技委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海洋廳
海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改革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八屆五次全會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精神,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方案(2024—2026年)》部署,進一步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現提出以下改革措施。
一、全面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
1.強化企業技術創新決策主體作用。建立企業常態化參與政府科技決策和咨詢工作制度,創新企業專家遴選機制,省科技創新戰略咨詢委員會和省級科技專家庫中企業專家占比不低于30%。支持企業成為產業創新任務“出題人”,健全需求和問題導向的科技專項指南形成機制,產業科技攻關項目來自企業技術需求數原則上不低于80%,產業科研項目指南及立項評審原則上由企業專家擔任組長。(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2.強化企業研發投入主體作用。推行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對規上企業自主立項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類項目,經費達50萬元以上的可備案為省級科研項目,按年度內部經費實際支出分檔給予不高于100萬元的財政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高于4%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或年度研發費用支出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推薦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創新平臺。支持企業與省自然科學基金設立聯合項目,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交易等普惠性稅收政策,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及省級科技攻關任務,大幅提升企業牽頭項目比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3.強化企業科研組織實施主體作用。加大支持企業創新力度,在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中設立產業科技創新支持方向。充分發揮企業“答題人”作用,產業應用目標明確的重大科技項目,原則上由企業牽頭組織實施,對科研誠信良好的企業實行事前資助方式。探索科研任務實行“軍令狀”、項目經費實行“包干制+負面清單”制度,賦予企業技術路線制定權、攻關任務分解權、經費使用決定權。支持科技領軍企業、鏈主企業、龍頭企業等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聯合解決產業鏈共性關鍵技術。強化企業參與科技項目驗收評價機制,邀請最終用戶、科技型企業等直接參與項目驗收評價工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海洋廳)
4.強化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主體作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點園區等設立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持股平臺公司,開展科技成果的托管運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推行科技成果“先用后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公開、評估、交易機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支持國有企業在招標采購項目中采取評定分離制度,優先采購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責任單位:省國資委)通過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加大政府采購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二、全方位加強科技企業引育
5.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制定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實施方案,在南繁、深海、航天、生物制藥、數字經濟、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等領域培育龍頭型、高成長型科技領軍企業,力爭在核心種源、深海產業、商業航天等領域打造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預備隊”。支持科技領軍企業開展基礎研究,承擔基礎研究類省級財政科技項目,加快顛覆性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發布局,對凝練提出國家和我省緊迫急需的科研項目及自主設立的重大戰略科研項目可直接列入省級財政科技項目給予支持。在科技人才專項中對領軍人才、技術骨干給予持續穩定支持。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建設創新聯合體及共性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平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海洋廳)
6.完善高質量科技企業培育體系。優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支持措施,在技術攻關、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人才引育、科技金融等方面給予持續性支持。鼓勵各市縣政府合法合規對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等科技型企業給予獎補,圍繞產業鏈培育壯大一批鏈主企業,發展成為領軍企業、瞪羚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針對自貿港封關運作后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對標高標準的國際經貿規則,研究制定海南自貿港的科創企業認定標準,培育國際化科技型企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7.加大科技企業招引。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的引育,對高新技術企業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實質化運營的研發生產類子公司,直接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給予支持。支持以“研發孵化在外地、產業化在本地”的“借梯攀高”模式設立科技型企業,引進先進適用技術、核心專利和關鍵成套裝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允許納統非獨立法人企業申報省級科技專項項目,承擔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企業年度新增科研項目經費達3000萬元以上,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其項目可備案為省級科研項目,按新增科研項目經費不高于10%的比例分檔給予財政經費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8.完善國有企業科技創新激勵措施。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投入持續增長機制,每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資金用于支持企業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研發投入可視同利潤予以加回。健全國有科技型企業中長期激勵機制,實施更為靈活的股權和分紅激勵。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單獨設立科研管理部門,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科技廳)
三、深化企業科技創新管理改革
9.健全企業科研項目管理體系。完善產業科技創新專項管理機制,建立省委科技委統籌布局,省委科技委辦公室綜合協調,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市縣、重點園區等聯動組織實施的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海洋廳、省衛生健康委等行業主管部門,各市縣政府,各重點園區)。
10.完善科研項目立項評審方式。建立符合企業創新活動規律的立項評審方式,對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科研任務,探索建立直接委托機制;賦予省級產業創新聯合體、產業創新聯盟及省實驗室等重大創新平臺科研項目自主立項評審權限;建立非共識、顛覆性產業創新項目推薦、遴選、資助機制,賦予首席科學家、領軍企業和鏈主企業主要負責人實名推薦權限;建立“以賽代評”“以投代評”“以貸代評”立項評審機制,對創新創業類大賽獲獎項目及獲得創投融資、銀行科技貸款,且符合條件的科技項目給予立項。(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廳)
11.健全企業科技創新評價獎勵機制。充分發揮企業“閱卷人”作用,建立突出“質量、績效、貢獻”導向的科研項目分類評價指標體系,重點評價對本領域創新鏈、產業鏈、供應鏈的貢獻,對新產品、新工藝、新裝備技術水平提升等成效。完善科技獎勵制度,推動修訂《海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增設獎勵企業科技創新的獎種,制定相應的評審標準,完善評審專家選取模式及提名單位資格審核,對獲獎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科研項目滾動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12.完善支持企業創新人才引育措施。支持企業科研人員參加職稱評審,在評審中增加科技成果運用、發明專利等評價權重,單獨分組評審。在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增設服務科技成果轉化專業,研究制定評價標準。(責任單位:省科協、省委人才發展局、省科技廳)支持符合條件,有自主評審意愿的產業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鏈主企業、龍頭企業等向職稱系列(專業)主管部門申請開展職稱自主評審。(責任單位:省委人才發展局、各系列(專業)省級職稱主管部門)對吸納碩士和博士畢業生就業的企業,省級科技人才專項給予支持;對R&D研究人員達20人以上企業在省級科技人才項目中給予立項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人才發展局)
13.深化科研機構體制改革。出臺新型研發機構支持措施,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共建新型研發機構,賦予新型研發機構財政經費、項目管理、成果轉化、薪酬分配等自主權。推動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實行企業化管理改革,鼓勵研發團隊、園區和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共同組建運營公司,實行市場化運作。鼓勵科研事業單位試行企業化管理改革,建立“院所+運營管理公司”“院所+產業化公司”“院所+中試基地”等模式,予以成果轉化股權、收益激勵,支持人才雙聘任職,予以靈活財政資金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委編辦)
四、支持企業聚合高質量創新要素
14.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聚焦培育發展高技術、高效能、高質量為特征的生產力關鍵科研問題,編制新質生產力前沿引領技術、顛覆性技術攻關清單,采取定向委托、定向擇優方式給予省級財政科技項目持續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加快推動產業補鏈強鏈攻堅,依托鏈主企業牽頭凝練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攻關清單,賦予鏈主企業科研項目遴選權限。深入實施首臺(套)產品、高技術產品和技術改造提升工程,在科研項目方面支持企業加強首臺(套)產品工程化攻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
15.支持企業主導的產學研融通創新。加快推進海南高等研究院建設,支持海南大學等省內高校圍繞企業科技創新需求,優化調整學科專業設置。(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支持企業與高校聯合培養卓越工程師、高技能人才,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協、省委人才發展局、各系列(專業)省級職稱主管部門)強化重大科研基礎設施、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重大科學儀器設備向企業開放共享考核評價,將服務企業科技創新作為重要考核指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健全“產業立題、企業出題、人才答題、科技解題”協同創新機制,對承接企業研發任務、向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等成效良好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在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重大科研設備采購、科技經費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16.支持重點園區引進國際創新資源。鼓勵外資企業在瓊設立研發中心、國際研發總部,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實驗室、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承擔省級技術研發、國際科技合作、應用場景示范等科研任務。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科技信息公共服務等向外資研發機構開放,研發費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允許外國人在瓊創辦科技型企業,可申請有效期與合同期限一致的外國人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對在瓊科技型企業工作的外國人,符合申請永久居留證件條件的,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公安廳)支持中國政府友誼獎、海南省“椰島友誼獎”獲得者和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申請認定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人才發展局)
17.推行“科技副總”等鼓勵人才雙向流動政策。用好高層次人才編制周轉政策,采取雙聘、項目聘請等方式支持高校、科研事業單位選派科技人員到科技型企業任職“科技副總”“首席科學家”或設立“卓越工程師帶培工作室”,允許按約定取得的兼職報酬(含獎勵)歸個人所有、不受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限制。用好科技特派員制度,允許以企業科技人員身份承擔科研項目,按照定向擇優方式給予科研項目支持。(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允許高校、科研事業單位二級機構擔任管理職務的雙肩挑專業技術人員利用本人及其團隊科研成果作價入股并持有股權或在職創辦企業,并允許對該企業現金出資入股。(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支持高校自主研究制定產業教授(導師)選聘辦法,遴選一批企業專家到高校任教。(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五、優化企業科技創新生態
18.強化創新創業平臺支持。支持大學科技園高質量發展,根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情況及科技成果轉化、孵化企業等成效,3年內給予每家大學科技園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強化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孵化載體引育科創企業功能,每培育1家在孵企業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資金支持,單個孵化載體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建立企業創新平臺全周期培育機制,對企業牽頭建設的國家級和對應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可在省級科技條件平臺專項中給予“滾動支持”,省級科技專項和產業部門相關扶持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試驗證、產業驗證等行業共性技術平臺,對驗證類項目采用創新券予以資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19.用活創新券。擴大創新券使用范圍,將大型儀器共享、算力服務、合作研發、科研事業單位橫向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服務等納入創新券使用范圍,在南繁、深海、航天等領域試點創新券國內通兌。提高創新券支持力度,每家企業每年使用創新券的累計最高額度提高至200萬元,2年內實際到賬金額達到50萬元項目可備案為省級財政科技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加大科技金融產品創新。探索建立省級科技保險產品推薦機制,將保障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等科技活動的保險產品納入省級科技保險產品推薦目錄,企業購買科技保險支出可在科研項目中列支。(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落實國家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拓展“瓊科貸”支持方式,引入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和貸款貼息,引導銀行加大對科技創新類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將國家和省部委認定的各類科技型企業納入支持范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重點園區推行“先投后股”,省市聯動建立資金池,委托省、市縣國有平臺管理。(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拓寬抵質押擔保范圍,加快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做優“海知貸”“擔保貸”等業務,大力推動“科創貸”擴面上量。(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鼓勵地方法人銀行機構運用再貸款資金,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鼓勵銀行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采用更加靈活的利率定價和利息償付方式,平衡貸款收益與風險。(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
21.改進政府投資基金考核評價機制。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考核作用,根據自貿港建設投資基金運行的不同階段情況,科學制定績效考核指標,引導自貿港建設投資基金、自貿港創新投資基金“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強化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考核結果與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掛鉤,發揮績效激勵約束作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證監會海南監管局)
六、健全符合創新規律的監管制度
22.建立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對企業按程序和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相關科技型企業以及各類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獲批后,不同部門按相關規定開展日常監督管理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條件且企業不存在惡意造假等違紀違法情形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先行告誡教育,責令限期改正,指導企業自覺糾正,不追究企業責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3.建立支持企業創新的容錯免責制度。對財政資助的企業科技項目,原始記錄證明承擔項目的組織和科技人員已履行了勤勉義務仍不能完成的,可予以結題,不影響繼續申請財政資金資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國有企業通過持續的研發投入開展技術創新,科技計劃項目投入大、投資周期長,因市場前景不明朗等因素未實現預期收益的;推動企業產業結構調整,開展技術創新和工藝升級,在新領域積極探索,沒有達到預期目標的,可按相關程序作出容錯免責認定。(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科技廳)
24.建立政府投資基金盡職免責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為促進海南自貿港建設和現代產業體系構建,自貿港建設投資基金在支持鏈主企業等重大項目,支持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風險投資中發生損失的,根據《海南省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投資運作盡職免責工作指引》規定實施盡職免責。(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25.健全企業科技信用管理應用機制。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將科研誠信納入全省企業信用數據庫,根據企業信用進行分級管理,對信用良好企業申報科研項目、科技創新平臺、科技人才等實行容缺受理,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建立健全科研失信修復機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建立健全企業創新積分制,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創新積分執行差異化授信,提升對小微型和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授信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
七、強化企業科技創新組織領導
26.加強黨對支持企業創新的領導。強化省委科技委員會統籌領導和省委科技委辦公室協調指導作用,充分發揮政府在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頂層設計、戰略規劃、政策引導、資源統籌等作用,充分調動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探索建立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新型舉國體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27.強化科技創新協調統籌。建立省委科技委辦公室牽頭協調創新機制,省級科技部門會同教育部門、人才部門等負責搭建涵蓋高等學科教育、科技研發、人才引育、成果轉化、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網絡,促進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和人才鏈“四鏈”深度融合,推動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委人才發展局)
28.強化企業科技創新服務。實施“創新陪跑”行動,建立科技領軍企業、鏈主企業等重點服務企業名錄,為企業成長量身定制“科技樹”,健全與重點企業的工作聯絡機制,依法依規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從項目、平臺、人才、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