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科研事業單位: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十二屆市委三次全會部署,市科委等7部門印發了《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啟動試點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對象
本市范圍內改革試點意愿強烈、轉化機制完備、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作用突出的市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科研事業單位,鼓勵中央在滬科研事業單位申報并參與實施。對前期科技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申報本次試點的,依申請直接納入試點范圍。
二、試點任務
根據《實施方案》,試點任務包括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建立專業高效的科技成果運營機制、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相關人員激勵制度、建立科研人員創業企業發展通道、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制度7項。
請申請試點的單位按照試點任務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選擇至少5項以上試點任務。本市技術交易場所主動服務試點單位創新改革事項,保障試點單位合規高效開展技術交易。
三、試點要求
試點單位應高度重視試點工作,要加強組織實施,成立科技成果轉化領導小組或專項領導小組,做好單位內部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要制定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在試點后一年內建立配套管理制度;要強化支撐保障,加強經費保障,依托單位技術轉移機構(部門)或指定相關管理機構落實試點實施,積極與第三方專業技術轉移機構合作;要及時總結報告,梳理典型舉措和存在問題。
四、試點保障
市科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單位的指導與服務,在本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建設等政策方面,對試點單位優先支持;定期組織交流活動,形成經驗分享、相互學習、合作共贏的開放氛圍;在堅守底線思維前提下,允許創新試錯、自我糾偏,激發試點單位的轉化積極性和科研人員干事創業的主動性、創造性。
五、試點安排
(一)試點期限
試點啟動后三年。
(二)申報流程
申報單位需填寫《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試點申請表》及試點方案(見附件1、2),并提交單位蓋章的電子版。納入科技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的單位僅提交附件1即可。
電子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申報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20日。
六、聯系方式
李 暢 021-23112495 梁 冰 021-23112581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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