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評審請托行為禁止清單》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7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評審請托行為禁止清單
為進一步杜絕省科技計劃項目評審請托行為,更好地維護科學公正的評審環境,壓實和規范科研人員、項目單位、評審專家、工作人員等“四方主體”的責任和行為,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依據《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國科發監〔2020〕360號)、《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魯科字〔2020〕105號)等,制定本清單。
一、科研人員禁止清單
(一)打探網絡評審、會議評審和現場考察等評審環節的專家及名單。
(二)打探評審時間、地點、分組、結果以及專家意見等不能公開或者尚未公開的信息。
(三)親自或者委托他人向評審專家、管理人員等進行游說、說情、送禮、行賄等。
(四)接到會議答辯、現場考察通知后至相關評審活動結束前,與可能影響評審結果的專家進行請教、咨詢等學術交流和活動。
(五)實施或者參與“圍會”行為。
(六)協助他人或者單位實施請托行為。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二、項目單位禁止清單
(一)打探、收集評審專家信息。
(二)縱容實施或者縱容參與請托行為。
(三)有組織地實施請托行為。
(四)不積極配合、拖延、包庇、阻礙或者干擾請托案件調查。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項目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實施或者參與列入科研人員禁止清單的行為。
三、評審專家禁止清單
(一)違反保密規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開或者尚未公開的評審信息。
(二)主動向申請人或者其他利益相關人透露自己的評審專家身份。
(三)投感情票,搞“人情評審”。
(四)利益交換、收受禮品禮金、接受賄賂等,投利益票。
(五)評審專家參與請托、相互請托,違規為申請人、項目單位獲得項目提供幫助。
(六)接受會議答辯、現場考察通知后至相關評審活動結束前,與評審涉及的科研人員、項目單位等相關利益方進行請教、咨詢等學術交流和活動。
(七)接受或者未拒絕其他請托行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工作人員禁止清單
(一)泄露評審專家、未公開的評審意見等工作秘密;未經批準或者非因崗位工作需要,打聽和詢問評審專家、評審意見等保密信息;超越職責和規定權限查閱或者操作他人評審過程信息。
(二)參與或者接受請托,違規為申請人、項目單位獲得項目提供幫助。
(三)違反利益沖突回避有關規定,不按要求主動報告有利益關系或者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工作人員包括省科技廳正式在編人員、掛職人員、借調幫助工作人員,以及受省科技廳委托開展評審工作的廳直屬事業單位、第三方機構的工作人員。
相關單位和個人發現評審工作中存在請托的,應及時向省科技廳如實反映。省科技廳將按照《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等規定進行嚴肅查處。